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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字〔2024〕1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场景牵引、高效协同、安全合规,一体推进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催生新质生产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强劲动能。
到2027年,打造50个以上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300个以上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培育500家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形成一批重大标志性、引领性、具有山东辨识度的改革成果,基本建成机制顺畅、合规高效、竞争有序、创新活跃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打造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新高地。
二、加强数据高质量供给
(一)加强数据产权保护。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保护数据开发利用中各主体的合法权利。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登记机制,构建数据登记服务体系,推动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作为数据资产入表、流通交易、出资入股、质押融资、争议解决的依据。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定期开展全省数据资源调查,摸清各行业各领域数据资源底数及动态变化情况。依托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统一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加强公共数据统筹管理。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加快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贯标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建立数据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数据产品质量管控。实施数字山东标准提升工程,完善数据质量标准体系,支持企业参与数据领域国际、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制修订。分领域推动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每年推出10个以上省级高质量数据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制定数据资产评估操作指引,规范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规范数据资产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推动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保值增值。(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数据高效率流通
(五)深化数据共享开放。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推动省级以上公共数据直达基层、“应返尽返”。完善公共数据开放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地理空间等高价值数据资源安全合规开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或自有平台开放数据。(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数据授权运营。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探索“综合授权+分领域授权”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运营模式。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机制,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坚持“最小且必要”原则,探索建立个人数据“一场景一授权”的授权使用机制。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打造自然人、法人数据授权枢纽,统一提供合规便捷的数据授权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出台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推广数据流通交易示范合同使用,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基于合同约定开展数据流通交易。高水平建设区域性数据交易机构,打造国家数据交易枢纽节点。支持建设行业性数据流通交易平台,聚焦优势产业领域,打造海洋、医疗健康等全国行业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推动省内数据交易机构与省外互认互通。开展数据要素市场需求调查,健全数据供需对接机制。鼓励在合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和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合理分配数据收益。积极推进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共享、按贡献程度分配的收益机制,支持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根据市场机制进行定价评估、收益分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数据跨境流通。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探索建立合规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上合示范区创新探索和先行先试,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重要数据目录,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备案制度。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数据跨境流通交流合作,打造数字丝绸之路关键节点。(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前瞻布局200G/400G带宽的省级骨干网络,推动“双千兆”网络深度覆盖,打造高速通达的数据流通网络。完善核心区、集聚区、边缘计算节点协同发展的全省一体化算力体系,合理布局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打造一批E级智算资源池。探索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前沿技术,搭建可信数据空间。依托优势产业建设海洋等数据标注基地。支持建设面向社会提供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安全等服务的数据基础设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数据行业监管。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健全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市场联管联治机制,探索制定数据流通交易负面清单。强化反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数据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数据高价值应用
(十二)拓展生产数字化应用。开展“数据要素×”行动,聚焦“十强”产业打造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上云用数赋智”水平。支持行业协会、产业链链主企业打通全链条数据资源,推动数据跨企业、跨产业融合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拓展生活数字化应用。整合民生领域数据资源,打造“数字+生活服务”应用体系。大力发展数字家庭、数字潮玩等数字消费新业态,围绕新品体验、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医疗康养等打造一批实数融合消费新场景。深入推进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支持即时电商平台发展,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15分钟便民生活圈。(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展治理数字化应用。加强经济领域数据整合利用,提升经济调节数字化水平。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打造服务应用场景。深入开展数字机关建设,高水平建设“齐鲁智脑”,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数据高水平安全
(十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建立数据安全审计制度,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出台企业数据合规管理指引,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治理。探索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提升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安全技术防护。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加密防护、数据脱敏、隐私计算等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与应用,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动商用密码体系化应用。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避免过度采集生物识别等个人敏感信息。定期开展数据安全攻防演练,加强安全事件预测预警和发现处置,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省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数据高能级生态
(十七)壮大数据市场主体。支持实体经济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将数据业务剥离设立数据运营服务企业,打造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支持数据要素领域开源社区等创新组织发展。开展数据商培育行动,支持技术型、服务型、应用型数据商发展。大力培育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完善社会数据统采共用机制,加大对中小型数据商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商的融资支持。(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数据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数据驱动型平台经济,推动数据研发、治理、流通、应用等全链条产业发展。支持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集聚数据要素全链条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数据清洗、标注等数据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强数字人才队伍。建设全省数字人才库,加大高层次数字人才引育力度。实施企业骨干数字素养提升三年行动,举办数字技能类职业大赛,健全数字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在各级党政机关推行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在企业推行总数据师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数据技术创新。建好用好数据要素创新创业共同体,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加快数据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攻关。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支持数据汇聚、治理、流通、交易等全链条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优势,组建数据要素专家小组,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情况统计监测体系。(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数据领域地方立法,出台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完善适数化制度体系。建立数据纠纷调解机制,将数据纠纷纳入仲裁体系,依法高效解决数据争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发挥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带动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产业基金投资数据要素类项目。统筹利用“数字山东”发展资金,在数据流通交易、创新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鼓励创新实践。建设数据要素创新实验室,开展数据要素领域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实践。探索建立符合数据要素特征的鼓励创新、包容创新机制,在可控范围内为产业发展留足空间。建立健全创新容错机制,对因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出现的失误、错误,不予或减轻追究责任。开展“数据要素×”试点示范,每年发布5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数据要素市场浓厚氛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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